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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13人方案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信息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024-05-10 18:28:31 人阅读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学校现有河东及津南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及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津港公路1003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专业未在参考目录中,需要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该专业所属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归属证明等;对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及门类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在处分期)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管理的人员。

 

  10.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各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应聘人员从2024年5月1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1.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2.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http://www.tjysx.cn/

 

  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开始至5月20日16:00。

 

  报名时学历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通过审查后不可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14:00-16:00。

 

  应聘人员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6:00。

 

  资格审查包含具体条件审查和填写规范审核,填写不规范的(错别字、逻辑矛盾等)也会被退回。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和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两部)联系畅通。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到报名系统确认并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5元/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环节。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百分制)、面试(百分制)。在笔试、面试过程中,应聘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报考教师岗位(专技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

 

  (1)《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客观试题相结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和职业技术教育学(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改革、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与方法等内容)。

 

  (2)《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客观试题相结合,各学科对应的测试内容如下:

 

  ①语文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包括字音、字型、标点、病句、修辞等),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古代诗文阅读理解与鉴赏分析,现代文阅读理解与鉴赏分析,应用文应用,论述类、文学类、实用类文体写作等专业知识;

 

  ②数学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代数、几何、高等数学等专业知识;

 

  ③英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英语语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等)和语法知识、翻译、阅读、写作等专业知识;

 

  ④历史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国历史及世界历史等专业知识;

 

  ⑤会计专业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涉税服务实务、财务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

 

  ⑥物流专业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供应链、物流管理、运筹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⑦物联网专业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电工电子、传感器与传感网、单片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⑧大数据专业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程序语言相关知识、大数据处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等专业知识;

 

  ⑨制冷专业教师1、2岗位测试内容为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空气调节、制冷原理等专业知识;

 

  ⑩增材专业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机械基础、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工程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知识。

 

  报考内审专员岗位(专技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及《综合知识(财会类)》,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及《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6月1日9:00。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不再另行通知)。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以及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手写签字);

 

  (2)身份证;

 

  (3)自本科起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在校证明(证明中须包含生源地,政治面貌,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公章,开具日期为资格复审前六个月内);

 

  (6)报考教师岗位的,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合同所载岗位不能体现具体从事岗位内容时,另须提供佐证材料;

 

  (8)以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学科教学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9)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经历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交至学校,不再退回。

 

  3.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1)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历史教师岗位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模拟授课成绩即为面试阶段的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2)会计专业教师、物流专业教师、物联网专业教师、大数据专业教师、制冷专业教师1和制冷专业教师2、增材专业教师岗位(以下称“专业课教师”)采取模拟授课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授课成绩、实操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3)内审专员岗位(专技岗)、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阶段的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4.综合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入职相关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察

 

  学校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 《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http://www.tjysx.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报到手续。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及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4955711

 

  (二)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市商务局 63085650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八、其他

 

  受聘人员的工作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请托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调整后信息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招考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附件: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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